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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廢煉製再生技術的要點
 

經營廢油煉製再生廠是一個資本及技術密集的行業,對於業者而言,選擇一個正確的技術去經營廢油煉製再生業務將能大為受益。

   
  設立廢油煉製再生廠需備土地、資金、電力。
   

對於企業所需資金基本上是以設立ACT-Diesel廢油煉製再生廠為主,包括需用之土地、廠房、購置設備、以及工廠設立後三個月之原料及運轉費用即已足夠。

總共所需資金約需USD.3,500,000,詳細請參考<<投資與評估項目>>。
土地約需3,000平方公尺,詳細請參考<<工廠平面配置圖>>。
資金部分除土地取得費用外,尚須購買廠房設備及相關設備,開始營運時尚需估算購料成本、運轉費用等等。

※運轉費用包含水、電、瓦斯費用及人事經費等
電力是廢油煉製再生廠必備條件之一,所需費用估算於運轉費用中。

   
 

而就投資的技術層面加以觀察,一個優良的廢油煉製再生廠需符合下列條件:

 
1
 初期投資金額少    
4
 使用人力少
2
 運轉費用低廉    
5
 要技術穩定及成熟
3
 再生轉化效率高    
6
 安全性高
   
ACT-Diesel 廢油煉製再生廠
 

ACT-Diesel廢油煉製再生廠(之前又稱為ECOTECH)是一種以中高溫裂解廢油使其轉化成為2號柴油(或稱為與柴油近似之然料油)的一種專利技術,於11國享有專利註冊。而ACT-Diesel 技術最重要的元件則是一組中高溫裂解爐、一組精餾器、以及一組高壓風冷式冷凝器,使得ACT-Diesel廢油煉製再生技術能將廢油中百分之85~95%的碳氫化合物分離出來;由於裂解爐的作業溫度與過程恰與煉油廠原油蒸餾塔的Topping Process由油蒸汽中分離柴油的製程非常相似,所分離出來的產品其品質與2號柴油亦非常相近。

一座ACT-Diesel廢油煉製再生廠用地約在1300平方公尺,但加上油槽區及依法令所需預留的空地,總占地面積則約為3,000平方公尺;一般而言,一座 ACT-Diesel廢油煉製再生廠整廠設備以及專利權授權使用費的總售價約為280萬美元左右,如再包含需用的週邊設施諸如油槽、工安設備、環保設施、廠房、等在內則總造價則約為350萬美元左右,此一投資金額雖不算少,但相對於其他的技術動輒超過500萬美元且還不包括其它週邊設施而言,可算是物美價廉的;因此,截至目前為止,已有加拿大、美國、西班牙、波蘭、斯洛凡尼亞、韓國、新加坡等國在內的17座工廠、共39組機組正在運轉中,可說是市面上採用不同技術的廢油煉製再生廠中,已經完全商品化且在進行商業運轉中安裝業積最多、運轉最成功的的一種技術。

由於ACT-Diesel是以批組(Batch Type)方式進行運轉,因此需要以每87個小時為一個製程分批組進行生產作業;而在操作人力方面,操作ACT-Diesel廢油煉製再工廠僅需6名工作人員分為3班,每班8小時進行監控,而在每87小時一個循環的清理裂解爐的過程中(實際裂解時間77小時,清理作業10小時),則需要另外的2名工作人員的協助。又由於ACT-Diesel的廢油煉製再生廠均是配備數位式的監控系統(Digital Control System),可進行遠距監控,因此,現場上並不須要太多的人力。

而在安全方面,由於ACT-Diesel乃採用中高溫裂解爐的批組式方法生產,每77小時清理一次裂解爐,包括清理及設備配置完成準備下次進料其時間共約需 10小時,因此,也等於在每 87個小時的循環的過程中,對裂解爐內部作一次檢視,因此,相對的,ACT-Diesel的作業也比較安全;10餘年來,在北美﹑歐洲﹑亞洲等等超過17個工廠總數超過39組的ACT-Diesel廢油煉製再生廠仍持續的在運轉作業,至今為止,從無任何一座工廠發生過任何一次的工安事故。

   
由純經濟觀點觀察ACT-Diesel廢油煉製再生廠
  廢油再生是一種環保高科技產業,因其經濟效益顯著,且末端產品附加價值高,末端產品銷售容易,原則上,只要使用的技術正確,則無論在任何地方投資建廠均係極有前瞻性且為高利潤之行業。

以目前大多數已採用ACT-Diesel技術進行生產作業國家的市場行情為例,回收一個品質優良,含水率低於2%,容量為50加侖桶(約200升)的廢機油為例,其平均價格約為USD 11.50,則每一公升之原料(廢油)價格約為USD.11.5/200 =USD. 0.058,這目前市場上最便宜的柴油每公升之零售價至少為USD.0.35,兩者相較,廢油經過再生後產品的附加價值高達6倍以上,其投資報酬率很高,少有製造業可相比擬;即便是由於ACT-Diesel技術的末端產品為2號柴油,而依據部份歐洲國家的標準,2號柴油不能直接用於車輛,只能直接用於發電機及其他農工業產業機械或其他使用燃料油之燃燒機做為燃料油使用;而如要直接用於行駛於公路上之車輛做為燃油(Vehicle Gas Oil),則需與1號柴油以50:50比例攙配才可;惟不論做為農工業產業機械燃料油或與1號柴油以50:50比例攙配,2號柴油之價格至少仍是1號柴油的90%~95%以上,其價值是無庸置疑的。

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某些需大量使用機油、液壓油或其他潤滑油的軍方單位或企業甚至需要支付費用給回收廢油的業者,這個部份將使得以廢油煉製再生的產業利益更高。

另外,有些國家如美國與西歐部份國家,其公定的廢機油回收價格每桶約只有USD. 8.5左右, 這是由於這些國家顧慮廢機油直接燃燒會產生戴奧辛及毒性極大的一氧化氮(NOX),因此規定不准任意棄置廢機油亦不准隨意混入燃料油中燃燒,而必須先予回收處理,因此廢機油在未經處理前其出路很有限價格也不高。於2001年底,甚至已有部份歐洲國家已經立法規定廢機油處理的程序,這樣的結果,不僅對於居民身體健康有利,也更能保障業者的經營利益。雖然於我國目前尚無相類似的法令,但相信最後終將會過渡到那樣的境界,屆時,已經從事廢機油煉製再生的業者都會因而蒙受其利。

另一方面,就成品而言,由於以ACT-Diesel所產出的#2號柴油基本上不會有出路問題,因此,此項投資確有極高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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